记者来信
暑假里,苏州大学凤凰传媒学院一支社会实践小分队,对江浙沪高校的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进行了调研。通过调研他们发现,暑期社会实践的出发点和主流都是好的,但其评价体系明显滞后于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,使得其中出现许多不和谐音。他们认为,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的落脚点应注重过程而不是目标,这样才不会跑偏。
在查阅了不少高校的社会实践“评比标准”或“评奖评优办法”后,同学们发现,有很多条目不具有可操作性,也没有针对性。
某高校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“优秀团队奖”评奖办法第2条规定,必须“有实质性的成果上报(包括实践论文的发表,为当地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,设计方案受到当地政府企业重视等)”。第5条规定“在实践地的群众中引起良好反响(主要依据回收的群众意见调查表,或感谢信、寄语)”。第6条是“在实践活动反馈表中,当地党团组织对团队有较高的评价”。这些流于形式的评价指标,使得很多的社会实践团队在深入基层的同时,还要投入相当大的精力去联络宣传,抑或是签字盖章,有些同学出现造假行为。
对此,调研小分队的同学们认为,社会实践的目的在于让学生得到锻炼,从实践中体验生活、增长才干,同时让同学们学会生存,学会思考,学会感恩。那么,评判标准就应该充分体现对学生的导向作用,通过评价体系让学生了解到什么样的题材是结合社会热点的,怎样组织开展活动才能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。
很多高校为了减少评判标准滞后带来的问题,又使用了另一个依据,那就是媒体报道。学校希望通过媒体这个“第三者”的视角分辨出社会实践的优劣。此举看似客观,其实不尽可靠。
据一位新闻同行透露,从6月底各高校相继放假以来,他的邮箱、手机被各种希望报道的暑期社会实践“狂轰滥炸”,更有甚者,通过各种关系要求实践活动能够见报。而外地某高校竟做出这样的规定:在国家级报纸上发表200字奖励4000元,在省级报纸上发表300字奖励3000元,在市级报纸上发表600字奖励1000元……因此,同学们认为,应从评判标准开始纠偏,进而把社会实践活动整体引入正途,切莫再去追求何种等级的媒体报道多少篇,抑或调研报告不少于几千字,调研日记和实践心得不少于几篇,等等。(本报通讯员 蔡晓臻 本报记者 陈晓春)
